搞清罪责刑
七步走
构成要件:主观构成要件、客观构成要件
基本构成要件、特殊构成要件
违法阻却:正当防卫->刑事责任年龄
精神病->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
犯罪中止->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
犯罪既遂->
间接正犯->应当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
- 罪数
刑罚论:在家中量刑幅度内量刑;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;追诉时效问题,追诉时效的延长、中断。
常见犯罪追诉时效:
| 序号 | 罪名 | 追溯时效 |
| :--: | :- | :- |
| 1 | 故意杀人罪 | 20年 |
| 2 | 故意杀人情节轻微(3-10年) | 15年 |
| 3 |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(3-10年) | 15年 |
| 4 |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| 20年 |
| 5 | 强奸罪(3-10年、无期、死刑) | 10年 |
| 6 | 强奸罪法定严重情节 | 20年 |
| 7 | 非法拘禁(3年以下) | 5年 |
| 8 |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、死亡(3-10年) | 15年 |
| 9 | 绑架罪 | 20年 |
| 10 | 绑架罪情节较轻(5-10年) | 15年 |
| 11 | 盗窃罪 | 5年 |
| 12 | 盗窃数额巨大(3-10年) | 15年 |
| 13 |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(10年以上无期) | 20年 |
| 14 | 诈骗数额较大(3年以下) | 5年 |
| 15 | 诈骗数额巨大(3-10年) | 15年 |
| 16 |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| 20年 |
| 17 | 抢劫罪(3-10年) | 15年 |
| 18 | 抢劫罪加重情节 | 20年 |
量刑规则
| 量刑规则 | 量刑情节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| (1)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; (2)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。 | 一老一小 |
|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| (1)防卫过当; (2)紧急避险; (3)胁从犯; (4)中止。 | 对于中止犯,没有造成损害的,应当免除处罚; 造成损害的,应当减轻处罚。 |
| 可以从轻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 | (1)盲人、又聋又哑的人犯罪; (2)预备犯; (3)自首。 |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 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 |
| 应当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 | 从犯。 | 无需比照主犯。 |
|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| (1)一般立功; (2)教唆未遂; (3)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; (4)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、减轻处罚; (5)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; (6)坦白。 |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,可以从轻处罚;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,可以减轻处罚。 |
|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| (1)重大立功; (2)在国外犯罪,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。 | 后者是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。 |
| 应当从重处罚 | (1)累犯; (2)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。 |
重点学说观点
1.事前故意
相当因果关系说
区分评价说
拓展考点1 假想防卫中的事前故意
拓展考点2 结果加重犯中的事前故意
拓展考点3 正当防卫中的事前故意
2.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
犯罪的未遂(不能犯):如果没有观点展示,那么不能犯一律定未遂
3.认识错误
法定符合说(通说)
具体符合说
拓展考点1 正当防卫中的打击错误
正当防卫过程中,如果出现打击错误,致不法侵害人以外的第三人伤亡,大致有三种观点:(1)成立正当防卫;(2)成立假想防卫;(3)成立紧急避险。
甲、乙盗窃,乙攻击主人,主人朝乙扔石头,误把甲砸成重伤,但主人不知道甲在偷东西:
(1)法定符合说采取抽象防卫说:主观上想打坏人,客观上也打了坏人,所以是正当防卫。
(2)具体附和说采取具体防卫说:主观上想打乙,但客观上打了甲,但甲客观上也是坏人,所以是偶然防卫。
拓展考点2 教唆中的打击错误
拓展考点3 间接正犯与片面共犯的区别
4.教唆未遂
教唆独立说
教唆从属说
拓展考点1 共谋杀夫案
拓展考点2 教唆杀夫案
拓展考点3 犯意转化
拓展考点4 非实行行为的实行化
5.不能犯
抽象危险说(传统观点)
具体危险说(当前通说)
客观危险说
6.杀人免债
故意杀人罪(通说)
抢劫罪
对于杀人免债行为的处理:
首先,债务人抢劫欠条的,可以直接构成抢劫罪,这没有争议
其次,如果直接将债权人杀死,以期免除其债务的,通说认为,这构成故意杀人罪。当然,对他人财物有拒不归还行为的,还同时构成侵占罪,侵占罪是亲告罪。
但另一种观点认为杀人免债属于抢劫财产性利益,构成抢劫罪,可以没收财产。
7.抢夺与盗窃的区别
公然和秘密区分说
暴力和平和区分说
8.财产犯罪的加重刑罚
构成要件说(通说)
量刑条件说
9.死者的占有
肯定说
否定说
区分说(通说)
说明 人死亡后,是否还存在对财物的占有权?这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。我国的通说是区分说,一般认为,对于死者生前的财物,在其死后的短时间内,在社会一般观念看来,认为死者对财物仍有占有权,是可以接受的。因此,《两抢意见》指出,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后,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,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。然而,如果死者死亡时间较长,一般可否定死者的占有。
拓展考点1 抢劫杀人取得信用卡并使用
这无需再区分死者占有,直接评价为抢劫罪。
拓展考点2 抢劫杀人取得手机适用手机银行
这也无需区分死者占有,直接构成抢劫罪。
10.财产损失
法律损失说
事实损失说
简单点好呀hhh
瞎折腾得点啥东西!